經研究決定,現將《上思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上思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8日
上思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日常監督管理制度
為順利實施上思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工作,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1〕45號),《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廣西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電商發〔2021〕9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以下簡稱綜合示范)日常監管工作,結合上思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綜合示范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綜合示范監督管理工作,明確縣級監督管理任務;規范項目建設,形成合力加快推進綜合示范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加強日常監管結果應用,完善獎懲措施,強化獎優罰劣導向;力求實效,切實發揮綜合示范項目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積極作用。
二、工作措施
為確保項目開展的進度和效果,依據項目管理的重點將項目管理分為進度管理、運行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資產管理五個方面。
(一)進度管理。進度管理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階段的進展程度和項目最終完成的期限所進行的管理。項目主管單位應嚴格對照承辦企業提供的項目進度計劃表,檢查項目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出現偏差,要及時找出原因,責令承辦企業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確保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對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總體進度不足40%的承辦企業,及時下達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辦資格。
(二)運行管理。運行管理是指為規范項目承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采取的管理。項目主管單位應定期走訪承辦企業,對企業的組織機制、人員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如存在問題,應責令承辦企業及時整改。對于發生較大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承辦企業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承辦資格。
(三)績效管理。績效管理是指為確保項目建設達到預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項目主管單位應嚴格測評承辦企業的項目效果,對已達到建設要求的承辦項目盡快安排項目驗收、下發補助資金;對尚未完全達到建設要求的承辦項目要求其加強建設力度,延期驗收;對明顯達不到建設要求的承辦項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無整改的可取消其承辦資格。
(四)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是指對項目承辦企業的所有生產經營行為的規范與制約。主管單位應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參與示范的企業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網售農副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和過期商品等問題以及發生欺詐消費者等行為;保證資金的使用安全,嚴厲打擊承辦企業虛報、重復申請補助資金等行為,一旦發現,即刻追回資金并在政府網站上通報批評或撤銷承辦資格;嚴格數據上報流程,承辦企業應按時按質上報生產經營數據,對不配合開展統計工作或存在虛假上報等情況的進行批評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固定資產管理。使用中央財政資金所購買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歸政府所有,服務期內承建企業可無償使用并負責維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負責建立固定資產標簽、臺帳并及時更新,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三、具體內容
(一)成立監督檢查小組,為確保項目監督檢查順利進行,特選定上思縣商務局有關成員作為監督檢查小組,上思縣商務局局長作為日常監管責任人,對項目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項目承辦方按要求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承辦方上報的工作總結及項目進度等相關材料作為綜合示范項目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三)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制定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方案中的各項計劃安排和進度要求,針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設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四)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并形成書面整改材料。
(五)項目監督檢查內容,上思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四大體系。主要是建設完善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
、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推動農村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培育農村電商帶頭人。本制度將就以上內容的建設和實施情況進行重點監督和檢查。
(六)項目監督檢查頻次及方式:
1、項目監督檢查的頻次:各項目建設進度檢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2、資金使用情況檢查:每次財政資金撥付后進行一次檢查,或項目進度需要資金使用檢查時,可臨時安排并通知相關單位。
(七)項目監督檢查方式:
1.實地考察;
2.聽取報告;
3.查看材料;
4.每次監督檢查情況形成會議記錄及圖片資料;
(八)項目監督檢查標準:
1.項目建設情況:是否按照本縣制定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建設完成,并正常投入運營。
2.項目運營情況:是否按照本縣制定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方案進行運營并達到一定運營效果。
3.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資金,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擠用、違規使用、弄虛作假等不合規情況。
四、附則
(一)本制度由上思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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